浙江省醫用耗材基礎庫(第一批、第二批)的產品申報、審核工作以及產品配送關系確認工作已完成,現就陽光采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全省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舉辦的醫療機構以及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事業單位、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的非營利醫療機構均須參加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自愿參加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
2.各有關醫療機構自2016年1月1日起應通過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相關醫用耗材(主要為醫用高分子及制品、醫用衛生材料及敷料、檢驗試劑、麻醉科耗材、消毒類產品、心胸外科類產品、整形口腔類以及其他周邊醫用耗材)。
3.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經采購入庫的醫用耗材,要做好清理登記,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不得繼續使用。
4.由于醫用耗材基礎庫分類復雜,數據量大,在過渡期內醫療機構可根據工作實際對陽光采購目錄、采購內容提出完善意見。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將根據相關意見適時對基礎庫數據做出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于2015年11月13日印發了《關于開展浙江省醫用耗材基礎數據庫建設(第二批)》的通知。
通知中規定:供應商不參與基礎數據庫建設工作,其相關產品將無法參加浙江省醫用耗材的陽光網上交易,也將無法參加今后的集中采購工作。在骨科醫用耗材第二批集中采購工作中,部分企業未按文件要求參與浙江省的網上陽光采購工作,喪失了集中采購的投標資格。
因此,供應商必須高度重視醫用耗材基礎數據庫建設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填報企業和產品數據。